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1 研究背景
在全面二胎政策的推动下以及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中,生育涵盖了男女双方的责任和权利,通过对苏州生育保险制度的研究,为苏州市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以及其他地区乃至全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发展都有借鉴意义。
1951年,我国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建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条例》的一个组成部分。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完善了1951对于女职工的社会生育保险办法。经过30多年的实践,国家为了进一步保护女性的权利,国务院于1988年6月在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对女职工生育假期作了适当延长,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到目前的法律条规主要有:2010年10月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2012年4月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2012年11月公布的《生育保险办法》。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2.1 研究内容
本研究通过对苏州市生育保险制度实施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并且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第一章绪论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研究、国外研究以及综合评价,研究目标与内容。
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3.1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访谈法、归纳总结法四种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4. 参考文献
[1]陈琳.生育保险、女性就业与儿童发展的研究评述[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06).
[2]潘锦棠.生育社会保险中的女性利益、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j].浙江学刊,2001(06).
[3]冯祥武.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问题的探讨[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03).
5.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2022年12月28日 老师指导学生确定论文选题,学生搜集相关资料。
2.2022年1月10日-3月10日 老师完成并下达任务书。
3.2022年3月11日-3月30日 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和论文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