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研究——以常州市为例开题报告

 2022-02-11 22:42:4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背景

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确立生育保险制度,1988年江苏省南通市率先推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94年颁发《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由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完善了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的相关规定,规定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假期包括产假和手术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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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一)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目前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医疗费。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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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一、研究方法

(一)文献调查法

这种方法被广泛运用于社会保险研究,本文通过收集、整理生育保险相关文献资料,了解常州市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和现状,探究生育保险在社会发展中国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本文参考了国内学术期刊、学位论文、书籍专著,还包括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常州市政府出台的生育保险相关条例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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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

[1]秦立建主编.社会保障学---理论·制度·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2]潘锦裳主编.社会保障通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

[3]温海红主编.社会保障学[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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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18年11月-2022年12月28日 老师指导学生确定论文选题,学生搜集相关资料。

2.2019年1月10日-3月8日 老师完成并下达任务书

3.2019年3月11日-3月22日 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和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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