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困境与出路——全国职业伤害保险试点单位的对比分析开题报告

 2022-03-29 19:43:4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经济、新业态层出不穷。新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调整经济结构、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与以往不同,在新经济形态下创造的就业岗位,工作形式更加灵活,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各种灵活就业形式更加普遍。这对以稳定劳动关系为参保基础的工伤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只有改变工伤保险制度的供给方式,才能适应新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工伤保险体系的子制度。在制度定位上,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应属于社会保险制度范畴,不是补缺型的商业保险。它是由于灵活就业形式特殊性,无法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一种制度创新。它专门针对新经济新业态等无稳定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保障的风险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类似,是保章基本需要。2017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指出各地要“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完善适应新业态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模式”。

尽管国家层面的制度尚未出台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的相关政策,但一些地方基于地方实际需要,已经先行开展了有关试点。比如,南通市2006年发布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随后,潍坊(2009年)、太仓(2010年)、苏州市吴江区(2018年)这三个地方也相继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试点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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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在预调研基础上,选定南通、太仓、山东潍坊、苏州吴江区等多个试点地区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政策文本分析法、问卷调查法,从制度、法律、实施效果等多个角度对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实施状况进行比较总结,结合现行社保体系,从保障范围、保障待遇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政府在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方面提供政策建议和科学依据。

(一)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内涵界分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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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一、研究方法

本文研究性质属于实证调查型,因此本文拟在常规的研究方法(例如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之外,增添政策文本分析法 。

1.文献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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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

[1][美]雷吉达著.社会保险和经济保障(第6版)[m].陈秉正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英]亚当·斯密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3]何平,华迎放著.非正规就业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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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12月20日,教师指导学生确定论文选题,学生搜集相关资料

2.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月10日,教师指导学生确立论文写作提纲并逐步细化

3.2022年1月11日—2月23日,教师下达《任务书》、外文翻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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