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宏观经济形势和银行信贷松紧状况是影响民间融资活跃度的主要因素,尤其在当今宏观形势下滑的大背景下,央行的货币政策使得金融机构资金相对充裕,企业从银行贷款难度相对降低,必然对民间借贷渠道的资金需求有所减弱,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蓬勃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不少的争议和问题函待解决。所以想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和监管进行研究。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来看,存在着经营不规范、产品种类单一、风险控制能力不强、发展路径有限等问题,而从外部环境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度、优惠扶持政策、资金来源限制等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要实现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借鉴国内外成功运作模式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金融市场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发展相适应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模式。
随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蓬勃发展,原有的监管措施对其发展的阻碍逐渐显现,监管政策的调整成为现实的课题。本文将从准入条件、经营监管以及转型监管三个环节,对我国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政策进行分析,并通过借鉴国际上有关小额信贷监管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为了小额贷款公司更好的发展,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8220;起步#8221;阶段,无论法律制度还是监管体系都尚不完善。纵观全球,小额贷款公司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发展模式,与之相应的法律制度以及监管模式也不尽相同,而国际上诸如美国、印尼等国家已有多年的发展历程,现在处于比较成熟的阶段,这些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通过深入分析他国成功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特色监管之路。
孟加拉国通过颁布《乡村银行法》设立了独立的监督机构,避免了原有中央银行在人员知识水平以及人员数量上的不足,同时利用业务联系弥补了新机构经验不足的缺陷。虽然孟加拉国的金融监管立法并不完善,但对于小额信贷这一环节却相当具体而科学,这种科学的立法使得乡村银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同时也使得小额信贷的发明人穆罕默德#183;尤纳斯博士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这不仅是国际对于穆罕默德#183;尤纳斯的肯定,更是对于孟加拉国小额信贷的肯定。
印尼选择层级监管方法,通过不同的机构对应不同的监管机构和要求,达到监管从无到有,分工明确详细,监管到位的效果。这实际上是一套相当完整的监管框架,这套监管框架是以印尼完善的立法作为依据,各监管主体得以按照不同监管依据对全社会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监管,监管要求被细化,这对于我国未来的更广泛的试点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撰写方案
1. 阐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 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5. 参考文献
[1]刘战伟.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3(4)
[2]龚毅铭.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度--以风险分析为视角[j].经济视角(下),2012(1)
[3]武鑫.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