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准备司考期间了解到#8220;山东天价兰花案#8221;不仅是当时乃至现在一直是司法界争议的焦点,我就对刑法错误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为此我查阅了相关的文献资料,最终使我确定了我的毕业论文课题。
美国学者乔治#183; p#183;弗莱彻把错误问题看作各国刑法事实上都会面临的属于刑法理论上最困难的12 个问题之列。
罪过形式、刑事责任、犯罪既遂、未遂是刑法中的重要内容,对行为人的刑罚产生重要影响,而刑法中的错误论正是围绕这一类问题展开的,因此刑法中的错误论问题在整个刑法理论中意义重大。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本文试图在梳理现有认识错误理论的基础上,从#8220;某某某#8221;案入手着力探讨事实认识错误部分,分别从横向、纵向分析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展开并思考理论界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并在众多观点中提炼总结出自己的观点。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立法完善问题,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期引起法学界的各位专家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1.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界定;2.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之评析;(3)写作框架一.刑法中错误概述(一)刑法中错误的概念(二)刑法中错误的特征二.事实认识错误概述(一)以#8220;某某某#8221;案件为探讨及思考(二)事实认识错误的概念(三)事实认识错的特征三.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一)对象错误之辨析1.具体符合说2.法定符合说(二)打击错误之辨析1.具体符合说2.法定符合说(三)因果关系错误之辨析1.狭义的因果关系2.事前故意3.结果的提前与实现四.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一)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二)法定符合说之提倡五.事实认识错误的立法现状及思考(一)国外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立法现状(二)我国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立法现状(三)完善我国事实认识错误的立法建议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大陆法系国家刑法通常会对错误的认定与处罚加以明确规定,其中以德国刑法较具代表性。
例如:1976年西德刑法第16条明确规定:#8220;(1)行为人于行为之际,对于犯罪的法定构成事实所属情况欠缺认识者,不成立故意行为,但是对过失行为之可罚性不生影响。
(2)行为人对于行为之际有可成立较轻法规所定犯罪构成事实之情况者,惟依较轻法规处罚轻故意行为。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以文献研究方法为主,兼采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充分利用图书馆藏书和期刊及互联网资源,广泛收集和阅读相关文献,比较国内外的各种学说,主要借鉴德日等国家关于错误论的可取之处,在众多观点中提炼总结出自己的观点,并结合我国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刑事司法实践,提出一些有价值的观点。
5. 参考文献
1.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孟庆华:《犯罪构成适用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3.刘明祥:《刑法中错误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