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缴制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开题报告

 2021-10-21 17:14:1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有限责任制度对股东进行了一定的保护,从而激发了人们的投资热情,推动了经济的进步和社会的繁荣。

但是事物大多是好坏共生、利弊共存的,有限责任制度也不例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公司在追求经济效果的同时,做出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行为,针对此种情况,美国率先提出了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该制度重新衡量了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三者之间的利益,通过严格追究有限责任的法律责任,对因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被滥用而难以在传统法人制度框架内获得法律保护的公司债权人给予特殊的法律救济,作用在于防范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实施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1]随着我国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实践中也出现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情况,于是我国在2005年修改《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是《公司法》只对该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所以在适用时出现了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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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本课题要研究的问题是认缴制下如何更好地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拟采用的研究途径:第一,文献研究法。

本文拟通过调查文献获得资料,从而详细地了解认缴制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理论研究现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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