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2021-10-21 17:19:1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一直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近些年来,党和政府也从教育、经济、法律、社会等多方面,构建了尽量全面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和价值体系。

仅从刑事法律层面来看,在刑法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严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作为刑事责任有限或无能力的人受到特殊对待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并且,未成年人一律不适用死刑,也作为一项刚性条款列入刑法正文;"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是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此原则,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对被告人在审判时未满18周岁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刑事诉讼法也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拘留逮捕等程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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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本文主要以现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研究对象,先提出研究的问题,从《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的规定入手引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概念,归纳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效力范围,并结合目前我国该制度的缺陷发表自己的观点,本课题主要研究或解决如下问题:1、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内涵;2、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不足之处;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

(二)研究方法:1、文献分析法:围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前科、前科消灭等问题,比较全面完整地搜集了相关的著作、期刊论文,通过认真分析前辈们提出的观点,在提炼整合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看法。

2、比较分析法:对中外在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总结值得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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