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法典下让与担保的建构开题报告

 2021-12-12 14:01:5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和个人对于周转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借贷经济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的商业信贷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生产的需要,让与担保这种类似的经济形式也随之产生。

但我国的民法学界关于让与担保的存在与否一直争论不休,同时由于我国对于让与担保制度的立法尚不完善,同时让与担保自身固有的缺陷和效力争议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为了解决让与担保制度产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首先需了解让与担保制度的发展历史,探讨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并对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理论进行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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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本课题要研究的问题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国家沿袭罗马法上信托行为理论并吸纳日尔曼上的信托行为成分,经由判例学说形成的非典型担保制度,其以当事人权利(所有权)转移方式达成担保信用授受目的为特征。

由于让与担保方式是法律所未明文规定的担保方式,其有效性遭到学界的激烈批评,被冠以虚伪表示、规避流质禁止之规定、违反物权法定主义等诸种头衔,甚至被讽刺为交易上的私生子。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让与担保相关的裁判文书,出现频率高达六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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