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制开题报告

 2021-08-08 02:08

全文总字数:1917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长久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随之而来的是消费型社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索取并消耗着包括森林在内的自然资源,原有的市场机制无法应对森林生态服务等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

研究表明,森林的生态总价值是其立木价值的几倍至几十倍,但这一巨大的生态价值未能在市场交换中体现出来。

为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非常必要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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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内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发展较晚,经历了一个从政策的个别调整到国家立法的普遍调整以及个别地方立法试点先行的渐进过程。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就建立了育林资金制度,然而直到八十年代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文件、政策才陆续出台,补偿重点则土要集中在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上。

国内的研究方面,国内的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补偿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该层面上的研究最多;二是补偿的模式。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财政补偿途径这一框架内,利用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或生态税,的形式来进行生态补偿;三是补偿标准的确定,国内的研究主要把补偿标准与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核算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为进一步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国外的法律制度方面,森林效益补偿理论及制度起源于欧洲,随后在世界范围得到广泛应用。因对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更为注重,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同时也是林业发达的国家,它们通过长期立法实践形成了相对较为成熟、完善的森林效益补偿体制。日本、美国、巴西、哥斯达尼加等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可以为我国的森林生态补偿提供宝贵的经验。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内容:1.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的定义,内涵2.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的现状及发展里程3.对比国外森林生态补偿机制4.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5.如何完善规制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

计划:首先通过各种渠道搜索现阶段国内外对森林生态补偿研究的各类论文专著,然后把收集到的论文专著进行分类整理和筛选后完成文献综述,然后按照研究内容的思路撰写论文并进行加工修改。

4. 研究创新点

通过现阶段因森林资源利用而导致的各类环境问题入手,探讨我国森林资源利用中的生态补偿法律问题,并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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