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开题报告

 2021-08-08 03:12:0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对于规范主合同以外的特殊情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固有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学者们现已对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基本类型和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基本没有争议,在劳动者附随义务方面,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观点,导致司法实践中判断劳动者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存在困难。

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竞业禁止补偿费和支付方式,确保劳动者履行协助义务方面的规定还不完善,仅在个别地方性法规中有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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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详见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的主要内容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范围和违反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竞业禁止补偿费和支付方式,保密义务的范围和法定化问题;劳动者协作义务的履行的制度设计;违反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研究计划:详细的论文大纲(有3级目录)3月15日提交,通过信箱发送论文初稿:4月15日提交系统。

修改论文:4月16日---5月1日前

4. 研究创新点

笔者通过查阅该主题的论文发现,现有的研究几乎都是理论研究,很少涉及到案例的评析,笔者将在论文中对劳动合同附随义务某些问题(如劳动者告知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结合司法判决进行探讨,通过对相似案例的对比分析,试图找出最公正的解决方法。

在内容上笔者不赞同通说(王泽鉴,史尚宽等教授)把附随义务界定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无明确约定,但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依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当负担的义务。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附随义务不局限于法定或约定,这种界定方法顺应法律上已经或正在将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某些内容法定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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