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预防——以佘祥林案为例开题报告

 2022-07-05 03:0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8220;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8221;学术座谈会于2014年10月12日上午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指出,冤假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严重侵犯人权,也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和严重担忧,极大动摇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法治的信念。中央、地方和广大人民高度重视,群众对冤假错案可以说深恶痛绝。防范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希望听到更多来自学界前沿研究和一些建言,希望专家学者通过学术座谈会能够紧密联系司法实践,深入探讨冤假错案的出现原因,提出建设性的防范与救济建议,推动实务部门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真正防住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古往今来,在历史的长河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冤假错案难免发生。我国现处于社会快速发展与变革的重要时期,2014年下半年许多冤假错案终得平反,但是为了更好地追求社会和谐发展,深入探究错案的成因,并思考相应的预防及救济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以佘祥林案为例,主要研究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预防。

解决问题:我国目前大量冤假错案的存在问题如何解决如何预防。

写作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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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通常来说,冤案本身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而冤案的纠正,则最终会给国家带来好处,让民众对一整套制度保有信心。《美国八大冤假错案研究》一书作者、威斯康星大学美国史教授斯坦利#183;i.柯特勒曾称:#8220;如果一种社会制度只允许人们沉醉于自己的优点,而不让人们研究和公开谈论其缺点和问题,久而久之,这个制度就会僵化,就可能导致解体;反之,才能进步,才有生命力。#8221;

  因此,《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等国际或者区域性法律文件,都将接受公正的法庭审判确立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国家都可能会出现因公安、检查机关在打击犯罪的职业冲动下,滥行追诉或律师辩护不到位等情况,都应该能够通过公证的法庭审判获得矫正或者救济。而所谓的平反冤假错案,本质上就是就是将国家非法剥夺的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还给他们。

  国内:中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安、检察院与法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然而在中国,一个刑事案件一旦被侦查机关做出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后,此案最终就极有可能被定罪。在侦查终结环节,案件的最终命运几乎就已经决定。因此,一旦侦查程序通过案卷笔录对法庭审判的绝对影响,成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法庭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变成对侦查结论的审查和确认过程,而失去了独立自主的审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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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1月底:选定论文题目

12月:跟我的论文题目,确定案例,然后结合自己所学的知识以及阅读大量相关文献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1月 至3月:收集、归纳并总结有关冤假错案的内容,依据这些撰写论文提纲,基本确定论文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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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英]麦高伟(mikemcconville),[英]杰弗里#183;威尔逊(geoffreywilson)主编,刘立霞等译.英国刑事司法程序[m]. 法律出版社, 2003

[2] (意)贝卡里亚(beccaria,cesare)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

[3] 王亚南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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