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下的国际避税探析开题报告

 2022-07-14 02:0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网络经济的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后全球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形式正在蓬勃发展。相比于传统商业,电子商务模糊了销售者和消费者在地理上的界限,改变的了传统的贸易形式,它的#8220;虚拟性#8221;,#8220;无纸化#8221;的特点给国家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冲击了传统的税制立法,给政府监管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使得跨国电子商务的避税行为常常发生。本文对电子商务的国际避税问题做了研究,将有助于解决跨国电子商务的避税问题。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主要研究跨国电子商务下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特点和主要方式,研究国际上对于电子商务的国际避税问题的立法现状,尝试探索应对跨国电子商务反避税的对策。

论文主要架构为:一.电子商务的出现对税收的冲击(1)居民税收管辖权(2)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及征税中的问题 三. 电子商务国际避税的方式(1)国际避税地避税(2)转让定价避税(3)常设机构避税(4)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四.探索电子商务反避税的对策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电子商务的国际避税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1999年开始陆续有相关论文的发表。互联网的普及之下,电子商务的新兴对于税收制度造成了冲击。大多数学者认为电子商务的特点有:隐匿性、高度流通性和便捷性、虚拟性和无纸化、数字化。电子商务的巨大利益促使各国都加紧了对电子商务的涉税研究。陈建国认为应当从电子商务的支付体系来征税研究的起始点;从税收的角度,杨琴将电子商务分类为在线交易和离线交易,在线交易会对税收的征收产生重大影响。大部分学者认为导致跨国电子商务避税的客观原因有:网上交易的性质界限模糊,难区分、现行的税制对于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盲区、各国税法的差异、常设机构被虚拟化,不确定化、在线交易的便捷化、电子商务的无纸化和隐蔽性。主观原因有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谋取高利润的动机。电子商务国际避税的各种方式主要有,包括规避两种税收管辖权、利用常设机构避税、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转让定价避税、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很多学者都对互联网下电子商务的反避税措施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如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下的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等概念重新界定、加快税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协调等等。

1997年美国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提出了发展电子商务的五大原则:继续由私人企业主导因特网的发展;政府应避免对电子商务做不当的限制;如果政府的介入是必要的,其应该在于支持及实施一种可预测最低程度的,一致而简单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政府应认识因特网的特殊本质;必须以全球为基础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其已成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的宪章性文件。日本税务局组建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控管;澳大利亚坚持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来源地管辖原则;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家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有了对规范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确立了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国外的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的规范及其避税措施都比国内更加先进和完善。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1 完成选题及开题报告

2022-12--2022-1 阅读大量的材料,进行资料的搜集和归纳

2022-2--2022-3 完成论文的提纲,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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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陈建国,电子商务的国际避税与对策初探[j].涉外税务1999年第1期

[2]杨琴,e_commerce电子商务中的国际避税思考[j].浙江财税与会计2001年第6期

[3]魏清,电子商务与国际避税新特点[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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