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开题报告

 2022-07-14 09:0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仲裁法》颁布实施13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相当多的国内司法监督在运作的过程中从组织形式、制度设计、操作程序方面都存在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偏离了立法的初衷。针对仲裁实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不足,司法监督的民间化问题成为近两年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

商事仲裁仲裁作为一种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悠久的历史。商事仲裁仲裁以其灵活、专业、经济、保密以及国际性等优点倍受商人们的青睐和推崇,在经济贸易国际化的今天已成为最重要的商事仲裁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完善仲裁制度,科学的构筑仲裁的司法监督机制是保障仲裁健康发展的的关键。

本课题选取商事仲裁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作为视角进行研究,通过理论探讨和对各国国内立法及国际立法的比较研究,进而分析我国现行商事仲裁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完善建议,对#8220;我国商事仲裁仲裁的司法监督#8221;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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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 课题的研究内容:

(1)商事仲裁仲裁司法监督的概念研究;

(2)我国商事仲裁仲裁司法监督的历史发展概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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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仲裁机构内部监督、司法监督、仲裁业行业监督与社会监督所构成的四位一体的仲裁监督体制之中,各监督方式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和效用,且各自应当有着不同的位阶取向。然而,当今国内外仲裁立法的不够科学、仲裁协会的缺置以及社会监督的不受重视等问题,制约了仲裁机制解纷功能的发挥。结合国内外仲裁环境的现状,就监管机制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我国仲裁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课题拟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国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发展与现状。首先明确司法监督概念,对我国司法监督发展进行概述。通过对司法监督现状的分析,揭示司法监督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化,并分析行政化产生的原因及其弊端。

第二部分探讨司法监督的民间组织属性。通过对仲裁制度起源的认识,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司法监督性质不同观点的争论,从法律制度层面分析司法监督具有民间性;国外的司法监督普遍为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司法监督高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是由民间社会根据法律建立起的一种自治机构,是一种社会性纠纷解决组织,由此通过对司法监督的运作过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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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文正邦.《仲裁法》与市场经济裁判制度的改革[j]. 仲裁与法律通讯,1995(5).

  [2] 沈四宝、薛源.论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定位及其改革[j].法学评论,2006(4) .

  [3] e#18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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