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研究开题报告

 2022-07-22 09:46:3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是当前我国公司法发展中的新问题和热点问题。

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司法》通过对原法条中10处关涉公司资本条文的修改改变了我国自2005年实施的有期限的分期缴纳制,这充分表明我国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放开管制以增强市场活力。

同时,这项改革对我国公司股东出资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对股东出资义务产生了一些新影响,并引发一系列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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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着重研究四个问题。

第一,我国实行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是什么,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是否符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世界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

第二,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是什么,实施认缴制是否是对股东出资义务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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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认缴制涵义的界定,甘培忠、周游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之语义释义及制度结构中》指出认缴登记只是允许发起人分期缴付出资。

赵旭东在《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一文中确认了实施公司资本认缴制对于股东出资义务责任的新影响,作者认为实施认缴制并不影响股东出资义务本身,但是对于如何具体地确定股东的出资义务以及如何证明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改革尚有不完善之处,主张通过增订司法解释来弥补改革后追究股东出资义务法律责任的不足。

对于股东出资义务,在国内,公司法学者叶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一文认为:#8220;严重违反出资义务股东权利会受限甚至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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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知识服务平台和图书馆等途径,收集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以了解国内外学术界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从中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法解释学:解释、分析比较股东认缴出资制度、股东契约、资本真实缴纳原则等概念,对相关概念有了理论上的初步认识。

比较研究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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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蒋大兴.#8220;合同法#8221;的局限:资本认缴制下的责任约束--股东私人出资承诺之公开履行[J].现代法学(部门法研究版),2015,37(5):33-48.[2]陈群峰.认真对待公司法:基于股东间协议的司法实践的考察[J].中外法学,2013,(4):831--846.[3]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满月成效初显: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重视解决》(2014-04-04).[4]赵旭东.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DB/OL].(2014-05-06).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800/216/2003/6/dc2368414341526300214826_5031.htm.[5]苏楠.论公司法修改后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J].法制博览,2015,12(上).[6]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7]赵旭东.资本制度改革与公司法的司法适用[N].人民法院报,2014-02-26(07).[8]邹海林.我国司法实务应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J].法律适用,2014(5).[9]叶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08,16(4).[10]朱慈蕴.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J].北方法学,2014(1).[11]甘培忠.资本制度改革不能越改泡沫越多.2014年5月11日公司法适用高端论坛中的书面发言稿.[12]郑曙光.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违法形态与民事责任探究[J].法学,2003(6):63.[13]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4]陈界融.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若干法律问题比较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3:56.[15]樊云慧.从#8220;抽逃出资#8221;到#8220;侵占公司财产#8221;:一个概念的厘清--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改革为切入点[J].商法研究,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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