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探析开题报告

 2022-07-27 10:09:0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外贸易的兴盛,我国消费者可以选择的商品越来越多。在享受诸多商品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产品质量安全成为了一个重大问题,如食品添加剂过量,汽车安全隐患,数码产品电池爆炸等情况。这些问题不但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更有甚者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产品质量问题深深地刺痛了我国消费者的神经,而且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缺陷产品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在产品质量的要求标准主要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这一标准很多时候低于国际标准,在这一情况下导致国内外的很多缺陷产品仍能以合法的面目存在市场上。这一标准的制定的原因是因为我国工业水平仍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我国产业的发展;但是较低的标准却导致在跨国贸易中我国消费者更容易遭遇产品质量问题,同时也更难维权,合法地保护自己权益。同时也让我国本土企业在经济竞争中实质上处于不利地位。

基于这种背景,我国应该加快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步伐,这不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助于提高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同时督促企业加大技术安全和环保领域的投入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换代,加快国家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试图基于提出问题一分析问题一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幵对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探讨,首先对产品召回制度的理论部分作简要分析,以此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寻求法学理论支撑;其次重点分析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国外成功实施的经验,并进行总结;再次是分析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不足之处,并与国外成熟优秀经验进行比较,从立法的层面分析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不成熟之处;最后是就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本文拟解决的问题是我国缺陷产品制度不完善之处。

写作提纲: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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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早期美国的汽车产业在世界范围内独占鳌头,产量和销量都位居世界之首,但由于当时的汽车公司一味追求高额利润而忽视汽车安全上的许多问题,导致汽车事故频发。逐渐产品质量问题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问题,并在美国社会形成强烈反响。最终,迫于消费者的强大压力,美国政府于1966年颁布《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在世界范围内首次确立产品召回制度。发展至今,产品召回制度已经扩展到包括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化妆品、电子产品等众多产品领域。

我国于2004年正式开始了产品召回制度的探索与实践,目前有多部法律文件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例》等。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论文研究计划

一阅读专著与论文并做笔记

提出自己的问题,并探析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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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一、专著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李昌麒.经济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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