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构成倾销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出口商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而国际市场上该产品的价格弹性大于本国国内;二是存在地理或关税上的壁垒,使得倾销到国外的商品不再低价流入国内市场。
倾销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进口国的经济或生产者利益造成伤害,干扰进口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进口国自身经济的成长和发展。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当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反制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本选题主要对反倾销法中的实质性损害威胁的判定研究,结合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从WTO对实质性损害威胁的立法和历史演变到各国立法有关实质性损害威胁的认定因素以及认定实质性损害威胁应当进行的评估和遵守的基本原则为重点展开研究。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倾销的概念和判定反倾销的执法部门和方法措施实质性损害威胁的内涵认定实质性损害威胁应考量的因素认定实质性损害威胁应时的累计评估问题认定实质性损害威胁应遵守的基本原则3.写作提纲题目:《论反倾销法中实质性损害威胁的判定》1.#8220;实质性损害威胁#8221;的内涵1.1WTO对于实质性损害威胁的立法演变1.2WTO主要成员国对于实质性损害威胁的立法2.认定实质性损害威胁应考量的因素2.1WTO的规定2.2各国立法的规定2.3实质性损害威胁的认定因素3.认定实质性损害威胁时的累计评估问题4.认定实质性损害威胁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情况美国经济学家安德森(anderson,1992)专门研究了面对反倾销威胁的出口企业的战略,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当来自进口国即将开始的反倾销案以达成自动限制出口协议方式结案的可能性相当大时,出口企业倾销(甚至不惜亏损而以低于边际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口)是有好处的,因为一旦自动出口限制协议达成,进口许可证发放依据的是初始状态各企业的市场份额。
企业能够争取到的市场份额越大,则其未来获得的利益也越大,现在的倾销损失只不过是获得未来收益的必要投资。
从这个意义上讲,反倾销本身也已成为倾销的一个诱因。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选题阶段:2022-11-01 ~ 2022-11-23完成选题工作并于老师就论文题目进行交流。
2.开题阶段:2022-11-24 ~ 2022-11-30查找相关资料,撰写、修改、提交开题报告。
3.初稿阶段:2022-12-01 ~ 2022-03.19在老师的指导下,撰写、修改并提交论文初稿。
5. 参考文献
[1]董萍. 中国反倾销法律研究[2]姜向阳. 对反倾销法中损害认定的研究[3]付荣. 反倾销法中实质性阻碍认定立法研究[4]付荣. 反倾销法中实质性阻碍问题的合理性探析[5]易怀丽. 反倾销损害确定之法律问题研究[6]张晶. 反倾销调查中实质性损害威胁的认定[7]王利飞. 反倾销中产业损害确定的法律问题研究[8]张绍峰. 关于国际反倾销及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思考[9]刘伽. 关于我国反倾销法律的思考[10]林莹. 论WTO反倾销协议之损害确定[11]尹红. 欧盟反倾销法研究[12]宫桓刚. 实质性损害威胁--确定倾销损害存在的第二条标准[13]胡国庆. 试论倾销的认定及相关问题研究[14]张亮. 反倾销法损害确定问题研究#8230;#8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