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及其对策思考开题报告

 2022-09-05 03:0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确立行政公益诉讼有助于为公民治理权、监督权提供一定的司法救济保障,使其权利变为可诉性权利。行政公益诉讼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乱作为或不作为的情况,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利益。同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有利于实现依法行政,有利于改变我国司法权相对弱化的权力格局。目前在我国,行政机关的角色定位还在摸索,民主法制观念也还未深入人心,在这种各管前提下,侵害国家经济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事件以及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职权等违法行为都使行政公益诉讼有必要建立。在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即起诉主体的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与处分权的限制,司法审查的强度包括司法权对性证券的干预程度,诉讼费用的承担对象,法院管辖范围的认定,审查起诉的期限和救济举证责任的分配等。从立法上消除这类案件的障碍是很有必要的,应当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只有解决了上述的一系列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确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对行政权力的利用起到更好地监督作用。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因及行政公益诉讼的地位,国内外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我国目前确立行政公益诉讼遇到的问题,针对相关问题所采取的对策。

解决的关键问题: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即起诉主体的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与处分权的限制,司法审查的强度包括司法权对性证券的干预程度,诉讼费用的承担对象,法院管辖范围的认定,审查起诉的期限和救济举证责任的分配等。

写作提纲:1、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以及含义;2、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因及行政公益诉讼的地位;3、国内外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4、我国目前确立行政公益诉讼遇到的问题;5、针对相关问题所采取的对策。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德国:德国的公益代表人制度与所谓的行政公益诉讼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德国的公益代表人只能参与诉讼,却不能提起诉讼,他们的任务在于维护公益,且所代表的只能是州或州的行政机关这一层及以上的公共利益。德国的公益代表人制度更多的只是具有形式上的意义,而不是普遍适用的制度。

2、法国:法国的越权之诉并不是简单地为了公共利益的维护而提起的诉讼。越权之诉在当代越来越具有主观因素,申诉人必须在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才能提起越权之诉,越权之诉也具有保护申诉人利益的作用。

3、日本:日本的民众诉讼与机关诉讼仅仅是一种立法政策选择的结果。根据日本的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时,方能提起民众诉讼及机关诉讼。可见,民众诉讼及机关诉讼在日本仅属例外情况。

4、英国和美国:英美国家的私人检察总长理论是一种普通法上的特别救济制度。在英国,这种制度用公法的名义保护私权,可针对正在越权行事或有越权行动的危险的公共机构而提起,也可以针对制造公害触犯法律的私人提起。英美两国的私人检察总长理论旨在解决原告资格的拓展问题。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以及含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违法,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造成侵害或者可能造成侵害,但对其自身合法权益并未构成或者不具有构成直接侵害至可能的,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2、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因及行政公益诉讼的地位。行政公益诉讼的本质是一种权利救济,目前在我国,行政机关的角色定位还在摸索,民主法制观念也还未深入人心,在这种各管前提下,侵害国家经济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事件以及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职权等违法行为都使行政公益诉讼有必要建立。

3、国内外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5. 参考文献

1、关保英:《行政公益诉讼的范畴研究》,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版

2、章致远:《行政公益诉讼热的冷思考》,法学评论2007年版

3、张晓玲:《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讨》,法学评论2005年版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