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买的,没有取得合法房产证明的房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其流转范围仅限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出售。根据这样的规定,目前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的交易及其权属就成了问题。审判实践中也经常出现涉及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案件,出卖人往往是农民、村民委员会或与村委会合作的开发商,买受人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就是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因为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购房人能否取得所涉房屋的产权。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小产权房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其同现行土地制度的关系以及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交易问题找到一条合理的、能够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法律途径。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见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内容:
一、引言
二、小产权房的概述:(1)小产权房概念的界定(2)小产权房的成因(3)小产权房发展现状 (4)小产权房的分类1按小产权房所占的土地的性质分类2按小产权房的存在状态分类(5)关于小产权房的法律制度及政策变迁1法律、法规的间接规定 2政策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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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在梳理小产权房发展现状基础上,深入剖析小产权房成因,评述小产权房现行规制政策,并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分析其效力,继而建构出较为完整的小产权房发展及其问题解决的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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