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潮流,其法律渊源起于环境权的概念,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环境权概念的基础又派生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概念。
就我国而言公民如何参与成为环境管理与治理,其中有理论问题,也有诸多法律问题(如参与的理论依据、参与方式、诉讼资格、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等),因此,研究我国公民参与环境管理的法律问题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见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1、本文内容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在综合资料的基础上,首先,论说公民参与环境管理的概念与起源、以及理论与法律依据;第二,结合我国环境问题论证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正当性和可行性;第三,环境管理公民参与制度的基本内容;第四,运用现实案例梳理并研究现有我国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参与资格、参与途径、参与方式等);第五,总结发达国家与地区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的公民参与环境管理的制度,旨在通过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国外已有的制度,为我国制度建立与完善提供参考与借鉴;第六部分则从立法、执法层次以及公民参与方式、参与途径、原告资格与举证责任与环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等方面,研究建构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制度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提出建立与完善我国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基本构想。
2、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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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本文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也可能成为特色。
论证我国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制度中通过比较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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