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极为重要的程序制度。
但在我国虽有制度具体操作缺乏。
实践中,行政立法权力恣意行使,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到行政立法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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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详见论文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第一部分主要探讨行政立法听证制度的基本理论。
首先,从行政立法听证制度的起源、法理基础入手,追溯到英国的自然公正、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和德国的行政合法性原则。
本文首个创新点就在于着重界定出行政立法听证制度的性质,即其应当是一种权利的制度保障,而非仅仅是行政立法的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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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第一,针对我国目前对行政听证制度研究的表层性、片面性和不深入,本文将以行政立法听证制度为媒介,进行深入的、细致的综合性研究。
第二,针对理论界在行政听证制度研究角度上的偏差,本文将对行政立法听证制度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力求补充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相关研究。
尤其在与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性质的研究,从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对抗角度来说明该制度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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