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可持续经营决策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2021-08-08 01:08

全文总字数:1847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一方面,在森林经营引入公众参与,是其可持续经营所必要环节。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对于森林资源的利用策略已不能满足现在的需求,目前我国的《森林法》还是偏向于行政与经济领域,通过《森林法》的基本制度可以体现,对于可持续经营方向更是没有提及,这使人们对于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意识认识不足,而《森林法》作为特别法中的一员,只注重于经济生产方向,很难发挥其应有价值。

另一方面,公众参与森林经营决策更有利于产生对于决策的认可、执行并利于后续的监督和管理从而达到可持续经营的目的,而目前森林经营中,公众参与制度还存在很多局限和不足。行政方面,长期的官本位思想和森林经营的计划性使公众参与不受重视;企业方面,林业生产的诸多囹圄难以满足发展需求;公众方面,权利意识和生态观念的觉醒使公众参与森林经营的呼声愈演愈烈。但尴尬在于,现行法律没有完善的制度和畅通的参与渠道去打破三者之间的僵局,从而加剧导致了更多自然和社会资源的浪费,更使公众对于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能力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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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详见附件: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内容:

第一、目前的国内公众参与制度现状加以总结

第二、对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缺陷形成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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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通过对中外公众参与研究动态和经验的归纳比较,本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其一,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研究的发展还是比较分散,系统化、体系化的研究是目前我们所需要的;其二,我国对于公众参与立法方面还需很长的完善时间,虽有一定的原则性法律规定,但其涉及范围和具体程序的法律规定都弱于国外立法,需要具有实践意义的制度构思;其三,公众的意识虽然有所提高,但相比于国外公众的参与意识和整体素质都有所欠缺,需要以一定方式进行引导和改变;其四,我国的各类民间组织形式在公众参与环节可以发挥的潜力很大,尤其是在环境资源利用的领域,但没有整个社会还未充分意识到其能够发挥的作用和潜力。本研究将通过对现有制度的归纳整理,采用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来探讨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决策的公众参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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