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险驾驶罪——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开题报告

 2021-08-14 02:0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世界上各个国家对危险驾驶确定的范围不尽相同,但对危险驾驶都规定了较严格的处罚。

2007年9月19日,日本的《新道路交通法》开始生效。该法规定:任何人不许酒后驾车;严禁为酒后驾驶员或者是疑似酒后的驾驶员提供车辆;任何人不得为即将驾车的司机供酒、劝酒;不得乘坐酒后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违者严惩不贷。对于醉酒驾车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并当场吊销驾照,3年内不核发驾照;饮酒驾车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于醉酒驾车司机的同乘者和供酒人,也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饮酒驾车司机的同乘者和供酒人则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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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一、基本内容、目标

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经济的发达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如今在中国,部分普通百姓的家庭中也拥有汽车,各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也正在逐步增大,汽车作为一种新型快捷的代步工具,毫无疑问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无与伦比的便利。与此同时,因醉酒驾车和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具有危险性后果的恶性事故,也如同双刃剑的棘手面一样,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自《刑法修正案(八)》将竞驶和醉驾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以来,危险驾驶罪一方面饱受争议,另一方面对于改善道路安全状况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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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教师选题申报截止日期:2015-12-25

2.学生选题截止日期: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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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戴有举.危险驾驶罪初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22条之解读[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01:21-25.

[2]刘伟伟.论危险驾驶罪[d].扬州大学,2013.

[3]吴华清.危险驾驶罪的理解与适用[j].中国检察官,2011,07: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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