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开题报告

 2021-08-14 02:0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自由度的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商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必须依靠核心技术、高效的组织形式、独有的管理模式,以及特殊的资源在市场中才能赢得一席之地,商业秘密具有很高的价值性已成为不可争议的事实。对于核心资源的持续性独家占有成为了众多企业保持其领先地位的重要途径之一,企业往往将这些核心资源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一旦泄露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且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弥补。在现行经济秩序下,企业是市场的重要组成细胞,一些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大企业遭受打击会给整个国家甚至是世界经济秩序带来冲击。因此,保护商业秘密同样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各国法律对于商业秘密都加以保护,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济安全。

在消费领域内,企业与公众一方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一方作为消费的主体,由于企业追逐利益的本性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公众有知悉企业信息的利益和诉求。为了平衡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别赋予经营者与消费者商业秘密权与知情权。然而,当消费者主张的知情权与经营者需要保密的信息产生冲突或者重合时,便出现了双方不可避免的权利冲突。这种冲突的产生并非是由于制度缺陷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而是利益多元化的正常反应,从理论上理清冲突本身并从技术上寻求解决途径不失为一个应对良策。选择合理的解决机制不仅有利于调和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之间的矛盾,亦有利于使双方利益最大化,取得最佳效果。

1.1.1国内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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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权利的主人意识也不断加强。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公众作为消费主体,两者之间的利益纠纷在生活中越来越常见,研究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对其进行合理分析与完善的规制对二者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针对两者的发展与现状进行分析,而后根据现有的立法与国外的立法经验对两者进行论述,最后再对二者之平衡提出相关建议,以求能对两者在现有立法条件下的完善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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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5-12-22~2015-12-25):教师选题申报;

第二阶段(2015-12-26~2016-01-05):学生选题;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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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谭晋怡,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浅议知情权和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解决,政法学刊29卷第5期,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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