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字数:941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相伴而生各种环境问题,这种环境问题不仅仅局限于工业生产方面,更是扩展到家庭生活领域。而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在环境诉讼案件中的比重逐步增加。在司法实践中更是由于名词概念区分不明确,导致法条适用混乱,标准多元化等问题。解决此类问题正是本研究之意义所在。
本研究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力求明确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与环境侵权纠纷的联系与区别,规范法条竞合的适用规则,以及确定容忍义务的核心标准,为建立相邻污染侵害责任与环境污染责任的解释和适用体系提供实证依据。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详见附件: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内容:
第一、司法实践中相邻污染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情况以及适用错误情况的总结
第二、法律适用错误情况原因形成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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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尽管前人的研究解决了《物权法》第90条和《环境侵权法》第65条之间的冲突以及容忍义务的判断标准,但只是从一个角度切入问题,没有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地剖析,解决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之前的研究缺乏数据作为支撑,纯粹的理论分析很难具有说服力,就不能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良好的模板。
本研究将不仅仅是从一个方面解决问题,而是将定义、标准、适用方法融合到一起,层层递进,并且收集大量数据进行分析,从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本质,从而划分相邻侵害纠纷和环境侵权纠纷的界限,确定容忍义务的标准,从而努力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法律适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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