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了飞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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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论文主要通过针对刑九修正案司法解释中对我国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定义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进行讨论。当前我国贪污的定罪量刑标准能否全面适时反映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能不能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刑法修正案(九)确立的“数额 情节”的二元定罪量刑标准存在哪些缺陷和不足?其中贪污犯罪定罪量刑具体数额该如何确定?本论文将结合司法实践,运用法学相关理论,特别是刑法学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2.2撰写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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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5-12-10~2016-01-08):选题定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答辩;
第二阶段(2016-03-03~2016-03-13):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上传;
第三阶段(2016-03-14~2016-05-10):撰写论文,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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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游伟.严厉惩治贪腐犯罪标准不可放松[j].检察风云,2015(23)
[2]阿计.贪腐犯罪定罪量刑弹性原则尚需细化标准[j].人民之声,2015,(10)
[3]阮方明.我国惩治贪污罪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n].杭州大学学报第18卷第一期198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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