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侵权责任研究开题报告

 2021-08-14 02:41:2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1.1.1研究目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加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选择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诉讼程序和审判依据的公平公正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与重视。然而,事物皆有两面,权利的行使也会导致权利的滥用。若不对公民的诉讼权利进行必要的约束与限制,必然会发生恶意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现象,导致司法资源被非法占用,诉讼权利被非法利用。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初衷。因此,本文研究目的在于通过研究恶意诉讼的理论依据,比较不同国家的立法规定,进行恶意诉讼侵权责任制度的构建。以期结合司法现状对恶意诉讼的责任承担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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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主要内容

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从恶意诉讼侵权的概念、当事人范围、适用领域和恶意诉讼侵权责任的依据等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何为恶意诉讼侵权,并且为了进一步阐述恶意诉讼概念的内涵,将其与其意思易混淆的概念诸如滥用诉权和诉讼欺诈进行与之对比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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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4-12-22~2015-01-23):选题定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答辩;

第二阶段(2015-03-03~2015-03-15):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上传;

第三阶段(2015-03-16~2015-05-10):撰写论文,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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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谢江艳.民事恶意诉讼制度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3(18)

[2]刘敏.论民事恶意诉讼[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5)[

[3]肖建华论恶意诉讼及其法律规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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