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开题报告

 2021-08-14 06:0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1.1写作背景

保险合同的存在,数量多少,直接影响着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究其原因在于保险业经营必须遵循大数法则。伯努利提出的大数法则,系指个别事件的发生,可能是不规则的,但若集合大数加以观察,则又有相当的规则性,因此同类事件出现的次数愈多,其实际发生的结果,愈与过去无数次经验导致的预测结构,愈相接近。根据此法则,将个别危险单位,所遭遇损失的不定性,变成多数危险单位可以预知的损失,而使保险费的计费较为准确。否则,保险事业的本身经营,亦将具有极大的风险,而自身沦为岌岌可危,何能保人。因此,为了防止经营风险,确保保险经营安全,必须通过签订大量的保险合同来实现。

然而在保险实践中,却经常出现因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引发各种纠纷。2001年全国最大的人寿保险纠纷案信诚人寿案,将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问题演绎得轰轰烈烈。除了信诚案件,发生在1995年的珠海案件,就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也引发了各种争议,轰动一时。这两个寿险案件,引起国内学者们纷纷就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理论进行探索。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在实践中,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理论的不确定性,一直困扰着保险实务界和司法界。故,笔者以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为题,一是为了解决实务中因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所引发的纠纷;二是通过指出我国现行《保险法》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以期完善我国保险合同法律制度。本论文中,笔者采用了文献分析、调查分析、归纳分析、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在保险法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美法系国家保险法的规范,并参考一些国际上流行的保险惯例法的惯例,以揭示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理论。而本文也主要以实践中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作为论述重点。

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手段是:

1.文献分析法。文献来源有以下途径:图书馆借阅、购买图书、网络浏览等。通过使用文献检索工具和引文追踪等方法查阅了国内外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相关的专著、期刊论文等。对文献进行整理和研究,发现了其中有价值的内容,并针对已有研究的不足展开论述。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