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
(一)立法背景
自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面临着巨大的改革,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检察工作出的重要指示,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进法治政府而实行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一制度。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2018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律解释》),自此行政公益诉讼得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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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 拟研究的问题
(一)关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所具有双重身份的冲突问题
目前,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程序有很多的讨论,最重要的就是检察机关的两种身份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冲突问题[16]。这样的冲突往往会造成诉讼流程不清[17],检察权行政权滥用等问题[18]。本文关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所具有双重身份的冲突问题,特别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诉前程序上的法律地位冲突问题。同时,检察机关与受案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由于检察机关对其作为原告参与的诉讼案件又享有监督检查权突破了诉讼活动独立原则而产生的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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