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法律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1-08-08 02:15:44

全文总字数:559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形成于我国上个世纪60年代,在设立之初就被赋予了强烈的身份性与福利性。

虽然宅基地的概念我国法律法规未作相关规定但主要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的权利。

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与隐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多,而学界与司法界对其的争议也越来越多,所以理清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问题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保护相关人的利益、促进农村发展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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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目前国内的研究概况主要集中于合同效力、无效法律后果、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与建筑物主体不一致的处理等。

(参见文献综述附件)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发展概况、司法案例等。

研究计划:(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2016年1月16日提交;(2)详细论文大纲提交(二级论文目录),2016年2月20日确定;(3)论文一稿,2016年3月20日通过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提交;(4)论文二稿,2016年4月20日提交;(5)论文定稿,2016年5月5日确定。

4. 研究创新点

较之于前人的规范和典型案例研究,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同时运用相关物权和制度变迁理论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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