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中第12项对《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类型进行了修改,将电子数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
基于此变化:笔者查阅国内外相关资料与文献了解到目前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所面临的一些困境和法院在实际裁判过程中所发现的实务问题,并对相关论文进行了以研究背景、域内外研究现状和论文提纲为主要内容的梳理,以期在自己的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提升水平,打下基础。
一、研究背景电子证据是在第三次工业革命后所产生的新兴的证据种类,与早先传统证据学研究的证据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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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本课题旨在探究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采集、使用和具体效力问题,以求更进一步获得对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认识。
笔者将主要通过案例调查法、文献研究法和比较法来完成论文。
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上查询有关电子证据的民事诉讼案例,在法律实务方面获取具有高价值和典型性的相关案例,并对自己收集到的案例加以整理,归纳和总结提炼出不同案例,在电子证据运用方面的共同点,再将其升华到理论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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