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罪认罚认赔”模式谈我国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罚与执行开题报告

 2021-10-21 05:1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 研究背景渔业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水产品买卖越发盈利,在渔业资源不断发展的同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现象也随之产生,成为渔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作出明确规定,但该条在量刑标准、刑事责任实现、执行监管上存在一定瑕疵,同时缺乏相关司法解释做出补充,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刑罚量刑和执行上存在一些问题,不能真正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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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1.研究或要解决的问题:基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针对该罪的认罪认罚认赔督改机制,以推进我国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罚与执行,兼顾惩罚力度和执行效果,达到罪责刑相适应,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地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保护生态环境。

2.研究手段: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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