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原因给付之私法规制开题报告

 2021-10-22 09:1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笔者以不法原因给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全文检索,可以观察到近年来不法原因给付案件日益增多。

但我国民事法律对此规制却并不明确,仅得因违法悖俗认定法律行为无效,但无效后的法效果在司法裁判中则又是大相径庭。

归纳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不法原因之债自始不发生任何效力,不能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故裁定驳回起诉[[[] (2019)陕10民终269号:周方行与鲁启宝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4)锡民终字第0464号:朱嘉昌与褚铭泉,徐浩贤不法原因给付之债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6)苏0923民初837号:钱来君与侯卫明不法原因给付之债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9)湘0103民初6929号:马永辉与王立人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8)豫1602民初2767-1号:李暖与张艳敏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不法原因给付因违法悖俗而无效,因此产生的债系属自然之债[[[] (2019)粤0309民初7131号:黄小彬与胡渤、徐金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沪0113民初7799号:余明辉与蔡江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琼0106民初2802号:王雷与赵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三,不法原因给付因违法悖俗而无效,从而产生返还请求权[[[] (2019)湘民再614号:侯超群、罗小玲返还原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2018)湘民终348号:ZENGMEIYU、何某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闽04民终2033号:田颖颖、林珍荣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吉0524民初1853号:陈思思、林春妹不当得利纠纷一审判决书]];第四,援引学说说理并作出判决,否定返还请求权[[[] (2019)桂14民终699号:黄大堂、蒙再杰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苏11民终2173号:秦善康、李莉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豫01民终3160号:赵洋洋、何爱芳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浙民申473号:历小燕、余林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第五,以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2019)浙07民终4751号:华玉梅、庞军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9)辽0402民初2666号:郭霞与刘殿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9)辽0402民初2671号:徐进满与刘殿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9)陕0722民初890号:黄统贵与许海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第六,不予理睬,径行从其他角度裁判[[[] (2016)冀民再107号:张*、任**等与孙**赠与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2015)皖民一终字第00005号:郑丽星与陈娟、黄加修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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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一)梳理前民法典时代的法律规制进路(二)厘清不法原因给付的构成要件(三)指明实证法无效 追缴模式的弊端(四)探寻符合使体系融洽的民法典规制不法原因给付的应然路径二、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釆用规范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与实证分析方法相结合。

1、比较研究法。

笔者对德国、瑞士、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我国民法主要继受地区的私法规范进行比较分析,展示大陆法系采取不同物权变动模式的典型国家(地区)关于不法原因给付的规制进路,为我国大陆民法的选择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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