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下行政协议救济制度的完善开题报告

 2021-10-23 09:1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现代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和发展使行政协议在国家行政中的地位变得日益突出,随着行政协议在实务中的广泛应用,协议纠纷的案件也与日俱增。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将行政诉讼作为行政协议的救济渠道。

2019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其中就行政协议的范围与识别、管辖、审理规则、法律适用、判决方式等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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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拟解决的问题: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得出对于行政协议概念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行政协议的法律特征。

第二部分写我国行政协议救济机制的制度设计,然后从我国主要行政协议救济机制:行政协议诉讼,行政协议复议及强制执行三个方面分析其中存在的诸如协议诉讼受案范围难以把握、效力审查依据存在争议、行政协议的复议范围过窄、非诉强制执行路径选择混乱等问题。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国外行政协议救济机制以及对我国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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