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开题报告

 2021-11-07 23:03:1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 选题背景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逐渐渗入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无人驾驶汽车也随之诞生,并呈现普及全球之势。

随着无人驾驶汽车的应用,有关其侵权事故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例如,谷歌自2009年推出自动驾驶汽车以来,已经发生近30次事故;2018年3月18日,uber公司的自动驾驶汽车在测试过程中与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行人相撞,致使行人最终身亡。

2017年7月,我国国务院颁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开展与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民事与刑事责任确认”。无人驾驶汽车作为一种机动车硬件与人工智软件相结合能产品,其侵权的归责不能适用传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规则,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规制已经迫在眉睫。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张清,张蓉.论类型化人工智能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8(4):134-141.

[2] 杨立新.人工类人格: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兼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求是学刊,2018(4):84-96.

[3] 杨立新.论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及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人工智能法学研究,2018(2):3-20.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发小红书推广免费获取该资料资格。点击链接进入获取推广文案即可: Ai一键组稿 | 降AI率 | 降重复率 | 论文一键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