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构成与内容分析开题报告

 2021-08-08 12:08

全文总字数:1203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基础,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必须首先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的具体权能,以实现对农村集体利益的保障。但集体所有权是不同于私人所有权的独特类型,是中国特有的所有权类型。现阶段在农村土地改革的施行中,面临着众多问题,如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限缩问题等等,都极大的消磨着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究其原因是因为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分析界定不到位。2019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内容和界限有了更清晰的界定和划分,这对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有了很大的作用也将学界的目光拉回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一根本上。所以从要集体土地所有权出发,分析界定其权能内容,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为重点。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加以分析界定,对于在三权分置政策下如何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和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有着重要意义。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详见附件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内容:

第一章 两权分离背景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分析

1.两权分离背景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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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当前学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经进行了探讨,就现在阶段的文献资料来看,更多的学者关注的是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实现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一根本地位上的权能和内容探讨较少,集中在探讨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过度强调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这一现象。而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和施行,给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的深入改革提供了更鲜明的法律规定,更加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界限,所以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的研究分析上仍然有很大的探讨空间。

基于此笔者将从现有法律法规制度入手,比较分析两权分离和三权分置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内容,从制度和理论层面出发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内容,注重于我国农村土地改革过程和法律法规的制度的变化,综合研究现状,从已有的理论成果出发,最后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障碍和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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