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铁路旅客运输的行政法规制研究开题报告

 2021-11-14 09:1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铁路旅客运输是指利用旅客列车将旅客及其凭票托运的行李由一地运至另一地的运输活动。随着我国铁路运输网络的不断完善以及高铁技术的高速发展,铁路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出行方式之一。近年来国家对于该行业的改革从未停止过,从1991年铁路法的颁布到2019年铁路法草案的公布,从铁道部到铁路总公司,都表明国家对铁路旅客运输的重视。但是铁路旅客运输行业因为其公共产品的特性,从产生开始就是垄断现象严重的领域,因此在票价、服务、公私合作等方面也一直存在许多问题。

也是因为其投资大、收益慢的特性,行政机关必然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铁路旅客运输行业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是行政机关在该行业很难厘清其市场主体与行政主体的角色,若缺少有效的社会机制,则必定会导致行政机关服务管理职能的混乱以及旅客权利的损害。而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各种行为的重要法律部门,因此强调行政法对铁路旅客运输行业的规制是合理必要的。

在目前的研究中,在国内,由于行政垄断是铁路旅客运输中较为显著的问题,而垄断又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因此许多学者是在经济法领域内研究铁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发展之路。在国外,由于社会体制的差异,少有如我国一般铁路旅客运输领域国有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美英等西方国家铁路运营主要为私营,因此从公法角度研究铁路旅客运输的极少,更不论从行政法领域提出铁路旅客运输规制路径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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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1.研究的基本内容

本文将从行政机关、旅客、私人投资者三个主体为切入点具体研究我国铁路旅客运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而言即探讨行政机关在处理与旅客的关系以及与私人投资者的关系时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分析铁路运营模式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如德国的先进经验,以及我国其他行业如通信行业的改革经验最后针对每一问题分别提出以行政法规制为手段的具有可行性、前瞻性的解决方案。

2.论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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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3.6-3.25,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上传外文翻译。

3.26-4.26,论文初稿撰写。

4.26-5.29,请指导老师指导修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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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在阅读了近年来与本课题有关的具有代表性的参考文献后不难发现,铁路旅客运输的规制是与国家大政方针密切相关的,因为铁路旅客运输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而铁路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国家的交通命脉,因此已经有从国家政策、国家发展理念的角度研究铁路运输规制的课题,如将供给侧改革、共建共治共享发展理念与其结合;铁路旅客运输的规制也与经济密切相关,因为铁路旅客运输的繁荣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铁路旅客运输又反过来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因此也有从经济角度分析铁路运输规制本质的研究,如将铁路公司股权管理、博弈论与铁路运输相结合的研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为止几乎还没有专门对铁路旅客运输的研究,据数据显示,铁路货运量在过去五年的发展形势远不如铁路客运量的发展形势(在过去五年中,铁路货运量出现了两年负增长,铁路客运量的增长率维持在10%上下),因此铁路旅客运输相对货运运输有更好的发展前景,研究铁路旅客运输的规制也更具有现实意义。而将铁路旅客运输的规制作为研究对象的最大特点就是要将旅客权益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而这需要行政机关的积极作为,同时铁路运输发展的的共性需要是保护非国铁投资者的权利,这也需要行政机关正确使用职权,因此将铁路旅客运输的行政法规制作为研究课题是有充分的现实以及理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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