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肇事罪——以李元根案为例开题报告

 2021-11-20 23:00:3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第一章 论述本案的目的及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体量不断膨胀,各种法律及制度日益健全,法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给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阻碍。努力推进法治建设,促进每一步的贯彻落实显得极为重要。在庞杂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就刑法中的交通领域而言,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严谨化、公正化,显得格外重要。而广袤的中华大地上,在角角落落的偏远地区,特别是缺乏监控、行政效能更加低下的山区,由于地方小,人情关系盘根错节,故而任性执法的行政人员更不在少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倘若不从根源抓起,不知敲山震虎,国家的风险抵御能力便会逐渐被蚕食,民心向背,国家面对的便是大灾面前无人可用的局面。本文认为,强抓、狠抓凭借人情关系欺压百姓、盘踞一方的“地头蛇”,不失为使国家能够长治久安的有效措施。

本文以“李元根一案”为例,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交通肇事罪在乡村公路相关实践中的落实现状和所面对的问题,以及在未来整改的方向。意义上而言,推进国家法治进程,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便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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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第二章 基本内容及本论文研究目标

一、基本内容

本文将把英美法系对于乡村公路交通肇事的相关立法及实际执法与中国现行法制体系下乡村公路交通肇事罪的定罪现状及执行进行对比,重点以“李元根交通肇事案”为例,分析不同的政治环境对于法制建设推进的影响及造成的后果,采用政治、法律多管齐下的方式方法,以求达到肃清本国法治环境,促进本国法治建设的目标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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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3.06号前:学院完成毕业生参与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认定工作

3.07-3.15: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调整和开题答辩相关工作

3.16-3.25:学生上传开题报告和外文翻译,指导老师完成评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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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accident analysis prevention》乔纳森 j. 罗利森心理学系,艾塞克斯大学,英国通讯作者: 心理学系,艾塞克斯大学,埃塞克斯,co43sg,英国。乔纳森 · 罗利森和雪莉 · 雷格夫对此作出了同样的贡献。

2林亚纲:《危害公共安全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8页。

3姜伟:《论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第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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