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件的诉讼证明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1-12-12 02:1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2015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指出: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由此可见女性在人类的发展历程中的巨大意义。

但根据全国妇联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有30%的已婚女性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每年有15.7万女性自杀,60%因为家庭暴力,而40%的女性杀人案件和家庭暴力有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从私人生活中个体化境遇成为了法律予以关注并规制的重要议题,但受暴女性从司法实践中获得足够的司法救济依旧困难,家暴案件中的证明困难成为了阻碍受害女性获得救济的最大障碍,因此研究家暴案件的诉讼证明问题对于帮助妇女取得司法救济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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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研究的问题:家暴案件的诉讼证明问题

1、证明主体:因为家暴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家暴案件多为自诉案件,因此家暴案件的证明主体多为自诉人。为了案件被受理,自诉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但家暴案件的自诉人多为弱势群体,受到文化水平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很难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

2、证明责任:证明主体是证明责任的承担者,家暴案件多以自诉案件为主,受害者要提供证明家庭暴力犯罪事实的且能使法官达到内心确认的足够证据,同时还要承担证明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家暴案件受害者即使主动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也由于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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