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防治代理人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2021-12-12 14:02:5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公害防治代理人制度来自于德国《联邦环境污染防治法》(或者译为《公害防治法》)第53-58条的规定。

需要配备特定许可设施的经营者直接由立法赋予其法定义务,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公害防治代理人,同时立法对于公害防治代理人需要履行的职责直接作出规定。

特殊的地方在于,公害防治代理人仍旧是企业员工,并没有因为它法定的特殊地位成为公务员之类的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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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本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从德国公害防治代理人制度入手,分析中国立法中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在法律上的性质问题以及完善其职责和责任的负担,使得公害防治代理人制度能够发挥作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害防治代理人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制度的立法现状2.公害防治代理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定位3.公害防治代理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权及责任完善(二)拟采用的研究手段1.文献分析法:通过在文献数据库检索与公害防治代理人法律地位认定和制度完善相关的文献,并对文献进行阅读学习,以准确的找到公害防治代理人的性质和制度完善参考。

2.法律规范分析法:寻找德国公害防治代理人制度的立法规定以及中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制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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