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强人工智能被应用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在医疗领域,人工智能更是发挥了其出色的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以及知识图谱技术等,促进了医学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医用机器人种类很多,按照其用途不同,有临床医疗用机器人、护理机器人、医用教学机器人和为残疾人服务机器人等。
其中临床医疗用机器人包括外科手术机器人和诊断与治疗机器人,可以进行精确的外科手术或诊断,如日本的wapru-4胸部肿瘤诊断机器人;美国科学家研发的手术机器人 达芬奇系统,这种手术机器人得到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 研究的问题在强人工智能以及超人工智能迅速发展的时代中,在医疗领域,强人工智能由于其具有完全的自主意识和意志以及超越人类控制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其往往会做出人类意志范围内的危害行为,尤其是在医疗这种极具危险和敏感的领域,更应该加强对人工智能的控制和规范,避免其对人类和社会造成很多伤害。
本文的研究问题主要是:1. 在智能医疗中,人工智能的危害行为并因此造成危害结果由谁承担责任?人工智能是否有资格成为刑事责任的主体承担刑事责任,人工智能的生产者、设计者、销售者、消费者(医院及医生)是否应当担责?2. 上述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主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过失、故意犯罪如何鉴定?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如何认定?(二) 研究的手段本次论文将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中外比较法研究方法、跨学科多领域研究方法,从实际出发,多层次多领域对研究的问题进行探讨。
具体表现在:结合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文章进行研究思考;结合社会时事新闻,对相关的智能医疗案例进行分析,综合其判决结果思考我国现有的对有关人工智能相关法律责任的认定;查询最高院、最高检是否有相应的指导案例或者司法解释及规定;查阅有关人工智能的相关科学领域文章,进一步对人工智能进行了解、分析,以便在法律范围内对其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