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对食品召回的法律规制开题报告

 2022-01-19 08:01

全文总字数:5826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意义

目前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都已经建立了体系比较完备的食品召回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建立起步较晚,而且经历的挫折较多,使得公众消费没有得到更有效的保障。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使得消费者对消费环境产生危机感。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具有强制企业召回其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权力。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但在缺陷食品召回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不小的阻力,使消费者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对缺陷食品召回进行法律规制就显得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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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的目标

本课题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以及对本课题的研究,针对食品召回的法律规制机制及措施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食品召回法律规制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障碍进行剖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以及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有益的法律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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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

(一)整理归纳法。本研究通过对文献资料的阅读和整理,对各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归纳总结。

(二)比较研究法:通过研究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比较完善的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实践,力求吸收先进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召回立法和监管中取得的经验,以为我国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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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一)在研究方法方面,本课题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对食品召回法律规制进行分析,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在研究内容方面,本课题从食品召回的法律规制角度对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进行分析,并明确指出食品召回法律责任认定和判断标准,针对司法实践中对食品召回法律规制所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提出明确的改进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在研究思路方面,本课题的研究从整体上看遵循由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思路。从问题的提出到相关资料的收集,再到对资料的分析,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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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2018年5月—2018年6月:确定研究主题,搜集相关资料,完成文献综述;

2018年10月—2018年11月:整理有关资料并完成开题报告;

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对课题开展研究,并完成论文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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