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法律关系研究开题报告

 2022-01-19 09:01

全文总字数:5680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研究意义

2015年4月李克强总理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无疑,这是对普惠金融大背景下由国家财政封闭操作的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的进一步支持。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如个体贷款程序冗杂、监管缺位、贷款担保基金受限、贷款可续性缺失等问题。因此,明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贷款担保机构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运行中的法律关系,对于解决目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法律困境、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的风险调控目标,具有法学理论研究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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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的目标

通过在普惠金融大背景下,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运作模式和法律性质的研究,分析属于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特殊性。

通过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法律关系的研究,理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运作中的法律关系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机构与政府、商业银行和创业个人三方的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挖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现存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为创业担保贷款的风险的法律控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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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

通过阅读大量文献,对学术界已有观点进行归类比较,从学术角度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担保机构的法律性质与法律地位进行定性,并进一步剖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关系的性质;发现关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制度方面的不足,结合自己的思考,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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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一、创新之处

(一)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特点

论文的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论文以李克强总理对创业担保贷款取代下岗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出台为实践背景,以普惠金融理念为理论大背景,时刻关注民商法律动向,具有实时性。本项目选取创业担保贷款为研究对象,对于解决创业担保贷款的可续性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并对同类小额信贷的可续化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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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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