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留置权制度的应然模式开题报告

 2022-01-19 10:01

全文总字数:7439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意义

我国已进入民法典编纂的新时代,民法典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到底应制定一部怎样的民法典?该部民法典又如何屹立在21世纪的先锋位置?答案是良好的处理民商合一关系。这当中正好有一制度可作为切入点,即商事留置权制度。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关于商事留置权的法规散见于《合同法》、《担保法》、《信托法》等法律中,虽然其中有些规范在理论上符合商事留置权的特征, 却没有一部法律对商事留置权做出了总括性、一般性的规定。[1]直至 2007 年《物权法》出台,其第231 条以“但书”之形式明确“企业间留置不以同一法律关系为限”,该规定首次确立了我国的商事留置权制度。然而,仅仅一句“但书”难以承载整个商事留置权制度,立法上的过分简单化直接导致实务中难以操作。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现代化上市交易逐渐蓬勃发展,来自世界各地的企业之间无时无刻地产生着大量的商事交易关系,相应的,商事留置权作为商事义务履行的督促和担保手段,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商事留置权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困境,凸显重构商事留置权制度之必要,且更加折射出民法典对特殊商事制度的立法态度。

(一)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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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的目标

通过国内外学者观点及规范性文件对比研究,结合我国民法典制定现状,以效率原则为指导,对商事留置权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同一性法律关系重构提出完善建议,构建出既能满足商事主体特殊需求,又不突破立法公平正义及整体交易安全原则的反映民法典对特殊商事立法态度的制度。

二、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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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本研究通过对网上文献、书本文献资料进行阅读和分析,当中包含优质期刊和硕博士论文,对各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借鉴并创新。

(二)个案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商事留置权个别案例的分析,归纳司法实践对待理论争议的不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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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一)研究方法的创新性: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个案分析法、专家访谈法对商事留置权制度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进行分析,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现有文献大多以民法通则时代为背景,从与国外对比分析的角度出发,寻找我国的商事留置权制度缺失的方面,本文则以民法典编纂为背景,以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为指导,重构符合经济全球化浪潮、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商事留置权制度。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2018年10月——2018年11月:确定研究主题,并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

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列出论文提纲,收集并研读相关的资料文献;

2018年12月——2018年01月:整理与提纲相对应的资料,理出论点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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