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限缩适用——以交通肇事为视角开题报告

 2022-01-22 11: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研究意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高度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属同一个法条,适用同一档法定刑,被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首要位置,属于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较大的犯罪。

立法之时,因考虑到社会生活中存在或可能出现的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和手段很多,刑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所有的犯罪形式、手段都在条文中列举,因而用以其他危险方法做一概括规定。

在社会效果方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严厉打击犯罪,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安全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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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目标通过研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犯罪构成,以交通肇事为视角,分析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张适用的类型及其表现,探究本罪扩张适用的成因,对其限制适用进行必要性分析,以期提出对本罪进行限缩适用的合理建议。

二、研究内容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3.交通肇事领域适用本罪概况(二)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张适用的表现1.公共安全的扩张适用2.危险方法的扩张适用(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当扩张适用的成因1.立法规定未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2.司法实践中适用本罪时与基本规范内容相悖3.社会舆论对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影响(四)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限缩适用的必要性分析1.遏制重刑思想的泛滥2.防止部分罪名形同虚设3.维护司法公正(五)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限缩适用的建议1.立法要适时跟进2.司法解释要有合理限度3.司法实践要坚守罪刑法定原则4.司法人员应善用自由裁量权三、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一)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方法的理解。

(二)交通肇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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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一)整理归纳法。

本研究通过对文献资料的阅读和整理,对各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归纳总结。

(二)案例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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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一)研究方法的创新性:本文采用整理归纳法和案例分析法及比较分析法对交通肇事领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限缩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性:本文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构成引入,以交通肇事为视角,提出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限缩适用的理论依据,并结合实践中案例认定的情况进一步深入研究,以期提出立法方面的完善对策及司法实践中的合理适用。

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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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一)2017年10月2017年11月:确定研究主题,并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二)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列出论文提纲,收集并研读相关资料文献;(三)2017年12月2018年01月:整理与提纲相对应的资料,理出论点论据;(四)2018年02月2018年03月:完成论文初稿的撰写;(五)2018年04月2018年05月:完成论文修改及定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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