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研究意义公司以其集合资源,分散风险的优势,成为最为广泛高效的经济组织形式,并对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原有的人合性随之降低,公司很容易陷入僵局,这成了公司治理中的一大障碍。
现行《公司法》虽然为僵局股东提供了强制解散公司的救济措施,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公司僵局问题投以了一定关注。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目标1.通过对公司僵局的基本理论即公司僵局的概念及公司僵局构成的研究,从而了解公司僵局的危害,明确救济公司僵局意义所在。
2.对目前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困境,如公司章程缺陷引发公司僵局、司法解散制度的规定不明确、独立董事监督虚化、立法救济机制单一等进行研究和分析梳理,从而深入了解我国立法现状和缺陷所在,寻求可能的救济措施。
3.通过中外公司僵局救济制度的对比分析,得知国外对公司僵局的研究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一些成熟的理论和司法实践。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四、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国内外有关公司僵局的相关文献,进行研究,了解现有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对于我国目前公司僵局的预防与救济进行进一步研究。
2.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立足于法学理论基础之上,结合我国法律制度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国内理论研究情况,对公司僵局加以研究。
3.整理归纳法。
4. 研究创新点
特色或创新之处1.研究内容本课题集中探讨近年来公众越来越关注的公司僵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由于我国对于公司僵局救济相关法律存在缺失,公司的封闭性本质以及股权比例与资本多数决制度存在冲突等,公司出现僵局后该如何救济存在很大的问题。
本课题则立足于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化解决方案,因此具有现实针对性。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2017年4月2017年6月:确定研究主题,搜集相关资料,完成文献综述;2017年9月2017年10月:整理有关资料并完成开题报告;2018年1月2018年3月:完成论文初稿的撰写并提交给指导老师;2018年3月2018年5月:完成论文修改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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