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机制的完善开题报告

 2022-01-23 08: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意义从1993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到2007年《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具体行为、法律责任都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使得行政性垄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很大的规制,并且《反垄断法》中明确了对行政垄断行为的责任追究机构,使得在规制行政性垄断行为时能够得到贯彻和实施。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和改革,行政性垄断的形式变得复杂多样,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进行行政垄断的手段和方法也越来越隐蔽。

但是我国法律关于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却仍然比较笼统和模糊,使得实践中应用法律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规制成为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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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的目标(一)通过对我国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的现有立法规定进行总结,达到对相关立法现状的掌握。

(二)在对现状和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梳理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我国的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机制存在的问题。

(三)结合我国现有的改进意见,并借鉴美国、欧盟等国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机制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措施,在现有的《反垄断法》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机制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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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本课题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方法,对论题进行全方位的研究、论证和阐释。

(一)文献研究法。

本课题通过对文献资料的阅读和整理,对各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研究和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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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一)在研究内容上,本课题集中探讨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机制的完善这一特定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以指导我国的反垄断司法实践作为出发点,为构建了一套适应于我国具体国情的反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机制提出一些有益建议。

(二)在研究方法上,结合国外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机制的经验,同时通过相关案例分析我国反行政性垄断案件中法律责任适用的问题,采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结合理论与实践,力争提出具有实际可行性的制度设计和优化方案,以保证研究结论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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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一)2017年10月2017年11月:确定研究主题,并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二)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列出论文提纲,收集并研读相关的资料文献;(三)2017年12月2018年1月:整理与提纲相对应的资料,理出论点论据;(四)2018年1月2018年3月:完成论文初稿的撰写并提交给指导老师;(五)2018年3月2018年5月:完成论文并修改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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