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务员抵抗权开题报告

 2022-01-30 07: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本课题的意义: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和服从法律是其法定的职责,是保证行政效率的必然要求,但是,在实践中,上级机关的决定不一定完全正确,可能会发生命令与法律的冲突,这就需要寻求一种解决的途径。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在第54条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面对上级机关错误的或违法的命令有说不的权利。

但是法律只是对它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有关具体如何操作等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现行立法对公务员抵抗权的规定是存在较大缺陷的,例如:明显违法的标准不明确、上级和决定或者命令范围不明确、程序规定缺失。而在实践中又因法条规定不明确导致执行困难,再加上公务员责任意识淡薄、上级官本位色彩浓重,公务员抵抗权在我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从而可以适应变化多端的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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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研究目标

目前我国公务员抵抗权虽然在《公务员法》中进行了确认,但其具体实施条件,实施方式,程序,后果等都未作明确的规定,缺乏实践性,本文针对现行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适用问题,有法难依的局面进行探讨,通过对公务员抵抗权的研究,以期实现如何真正保护公务员行使抵抗权,完善并建立起健全的抵抗权制度的司法实践提供合理参考。

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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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研究方法

本课题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方法,对论题进行全方位的研究、论证和阐释。

1.文献研究法。在论文的准备和写作过程中,笔者查阅一些国内外关于公务员抵抗权的论文、政府文件、期刊文章等文献资料,了解和梳理关于公务员抵抗权的理论和发展脉络,分析我国公务员在行使抵抗权时法律制度不完善而可能遇到的潜在的阻碍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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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特色或创新之处

1.2006年《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其中第54条使公务员拒绝执行权得到原则性的确立,明确了公务员在权力有效性与合法性之间选择的行为标准,规定了公务员不服从上级命令的免责条件,分清了公务员执行行为中作为和不作为义务。不可否认,这样的规定是对传统绝对服从观念的突破,是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然而,当前我国公务员的拒绝执行权是否完善,在实践中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本课题则基于上述问题,展开对公务员抵抗权的思考。

2.本课题既研究理论又研究案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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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

1.2013年10月2013年12月:进行资料的搜集和选取工作,并进行文献的归纳和思路的梳理。

2.2014年1月2014年3月:进行初稿的写作工作,并不断进行资料的补充和分析,力求内容的充实和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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