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研究开题报告

 2022-02-06 06:0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随着自动驾驶汽车等智能机器人的自主性、学习和适应能力不断增强,一方面很难将其看作是人类手中的简单工具,以人类驾驶者驾驶行为为中心的现行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自然无法继续适用,故而亟待更新责任规则。另一方面诸多学者认为,对于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问题可以适用于类推规则。但是类推理论下的责任体系框架仍然是建立在传统主体存在过错的基础之上,但对于具有行为自主性的智能驾驶系统而言,自动驾驶汽车侵权不再局限于传统主体,其打破了传统主体控制下的工具性框架,已然丧失适用传统责任体系的正当性。那么本研究准备从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人格出发,探索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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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的目标

首先从现行侵权法出发,探讨分析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未来,在整理归纳中发现现行侵权法应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问题存在的问题。从自动驾驶汽车是否应该具有法律人格入手,结合现行侵权法存在的问题,重新构建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时相关主题的侵权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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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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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特色或创新之处

(一)研究内容与创新性

材料选取具有一定前瞻性。2017年11月15日至18日在美国温斯顿塞勒姆召开的世界侵权法学会2017年第三届双年会上,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侵权法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讨论。在世界性的自动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立法讨论的热潮中,我国在编纂民法典、修订《侵权责任法》为民法侵权责任编时,能否对此规定出具有前瞻性的规则,是一个重大的立法挑战。本研究对自动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设计提出初步意见,期待能够为我国民法侵权责任编规定自动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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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

2019年06月——2019年07月:确定研究主题,并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

2019年07月——2019年09月:列出论文提纲,收集并研读相关的资料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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