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商投资法》中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开题报告

 2022-02-06 06:0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意义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资本跨国流动日益频繁,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透明化也成为国际投资规制的趋势和方向。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内国际形势都要求顺应更加开放的时代潮流。随着外资改革领域的进一步深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在我国正式确立,“备案代替审批成为外资准入审查的主要形式。这充分显示了我国对外资开放的决心和力度,也为投资法律学术界指明了研究方向。然而开放必将带来外商投资的迅速增加,对国内产业的压力和国家安全的冲击也必将加大,形势也必将更为复杂,也对与这一“颠覆式”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相配套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厘清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和要求,剖析其与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因应性,并比较、借鉴其他主要国家成熟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在新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下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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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的目标

虽然《外商投资法》相较之前的规定有诸多进步之处,但其最终将《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整章,共 25 条规定缩减为一条, 删除了安全审查机构设置、审查对象、 审查方式、审查程序等有关安全审查制度具体运行的内容,只留下一条关于该制度的原则性规定。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即生效实施,其对外资准入限制的减少可能导致外资涌入我国,此时我国国家安全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能否有效运行。而一项完善制度的建立,不能只依靠某部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虽然在《外商投资法》颁布以前,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安全审查制度的运行规则进行规定, 但其效力等级过低,且只针对外资并购我国重点产业,并不能审查其他领域的风险。因此笔者希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能为将来有关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结构、 运行模式、决策方式、监督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制定提出合理的建议,从而在立法层面上为该机制发挥实际的作用提供制度安排和保障,抵御外资风险。

二、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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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

(一)比较研究法

比较研究方法是“对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或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发现其异同及各自的优点和缺点的方法”。德国著名的法学家 zweigert 和 heins kotz曾指出,比较法是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即在各种法律秩序的精神和形式的联系上,揭示法律秩序形态学上的特征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类型上亲缘性的一种法学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是法学研究的一项基本方法,没有比较就没有认识,没有认识就不能取长补短,也不能兼容并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但在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却已是实践多年的常用法律制度,比较成熟,虽然国情不同,但制度的本源和法理是相通的,可以参考借鉴,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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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一)选题内容的时代性

2014 年 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才明确要求“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为我国外国投资准入的全面放开和外国投资法律制度的全面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并指明了方向和路径。2015 年 1 月 19日,商务部公布了《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所体现的诸多重大变化,如“外资三法”(《外商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一以消除内外资法律冲突,变外国投资审批制为登记制,外资待遇由准入后国民待遇改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均充分体现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和承诺。同时该草案将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在草案中进行了浓墨重彩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在负面清单外国投资管理模式下,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和重要性。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将取代原有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成为我国促进、保护、管理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与之前草案相比相比,该法更为简明扼要,体现来了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综上可知,由于我国对国家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探索起步较晚,规定较为粗糙,因此有关该方面的论文研究还比较有限和浅显,该选题有很大的研究和上升空间。

(二)梳理了国家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的最新相关研究成果和中国相关方面的改进思路,为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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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本课题将在一年内完成,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筹划阶段(2019年6月—11月):与指导老师交流沟通,广泛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结合近三年专业知识和自身经验,讨论确定正确的研究思路,明确自身缺陷和不足。通过深入了解有关国家外资安全审查方面的知识,做到足够积累,并时刻关注政策走向,制定完善的方案,以面对课题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在此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各一篇。

(二)案例分析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1月):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等主要发达国家以及国内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找出其共同的特征与普遍的规律,从而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实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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