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研究目的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是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2015年p2p生意范畴达9823.04亿元,比2014年增进288.57%。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截至2015年底,中国已经有3858家p2p平台。但在所有的p2p平台中,“题目平台”高达1263家,跑路题目占“题目平台”的比例高达52.83%。其中云南泛亚有色金属生意所的事发和e租宝的倒闭,因回款额度大、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成为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这些数据表明当前我国的p2p平台发展速度快,参与的金额和受众众多,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管体系的完善并没有跟上p2p发展的速度,p2p平台数量高的同时并没有实现发展良好的发展质量。
所以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问题与风险进行研究,探究p2p的发展所需要的监管和法律规范,提出p2p平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解决方案。从而推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规范健康发展。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1)基本内容及目标
1.绪论
1.1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15年12月-2016年2月,确定论文题目,拟定论文写作大纲,完成开题报告。
(2)2016年2月-2016年4月,根据导师审定的开题报告,拟定论文写作细纲,完成论文初稿。
(3)2016年4月-2016年5月,根据导师审定的论文初稿,进一步撰写论文直至定稿。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摘要:文章对现有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即国内外三种主要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单纯中介型、复合中介型和非盈利公益型模式,以及p2p网络借贷模式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包括借贷合同关系、服务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保险合同关系进行分析。指出p2p网络借贷的优点即信息流通快、交易手续便捷,涉及金额小、借款期限短,贷款门槛低、覆盖面广。但同时从借款人、贷款人、中介服务方、担保方与保险方的角度分析其可能在p2p网络贷款中引起的风险,并对当前p2p网络带宽的监管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最后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当今我国需要建立相关法律规范,完善与p2p网络借贷的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2]王盛.p2p网络融资模式的风险管理[d]浙江理工大学.2014.
摘要:中国国内的p2p网络融资模式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短时间内它已经逐渐成为个人和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补充。由于p2p网络融资平台是一种舶来品,而且在国内起步较晚,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加上的网络技术和政策体系的不健全等等因素,从而出现许多平台倒闭的情况,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本文以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从平台投资人的角度来分析,平台所承担的三大类风险:一是平台自身所承受的上游融资风险,二是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来自于融资人的下游风险,三是平台运营过程中的资金挪用风险。最后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提出p2p网络融资风险管理的基本对策即网络融资平台对策、行业规范和国家政策。
